教工集邮协会章程

作者: 来源:工会发布日期:2014-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化工大学集邮协会是本校集邮爱好者的业余文化组织。
第二条  本会是北京化工大学工会下属的群众社团组织之一,挂靠北京市朝阳区集邮协会,朝阳区集邮协会的主管单位是北京市集邮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集邮爱好者及广**生,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有中国特色的集邮文化事业,为丰富和活跃我校师生的文化生活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1)在市、区集邮协会指导下,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各项集邮活动: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提高高尚的集邮道德、活跃我校师生健康的文化生活。
2)发展会员,反映会员正当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提供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本校教职工,爱好集邮,有志趣于邮票的收藏与研究,赞成本会章程,均可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向市集邮协会申报及备案并发给北京市集邮协会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本会各种活动的权利,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申请退会的自由。
2)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的义务。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1)因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
3)进行不正当的集邮活动,经劝阻无效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不愿履行义务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选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二人组成理事会,任期三年,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正、副会长共同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理事会在每年召开的会员大会上应向大会报告当年的经费使用情况。

1)会费收入;

2)校工会补贴;

3)社会赞助。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行,修改权属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后,1988年的章程自动废除。
 
 
北京化工大学集邮协会
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