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合唱团章程

作者: 来源:工会发布日期:2014-10-13

 
一、北京化工大学教师合唱团是由专业人士指导,以追求高雅艺术,热爱合唱事业的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组成的一支有一定演唱水平的业余合唱团。
        通过合唱团的排练和演出活动可达到联络感情,增进友谊,促进团员身心健康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二、合唱团受校工会及离退休的双重领导,合唱团的领导机构为“团委会”,团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团长1人;副团长23人。(正副团长中至少有一名为在职人员。)团委会下设4个声部,有声部长4人。团委会成员由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每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团委会的职责是负责全团的各项工作。
三、指导教师由专业人士担任并实行聘任制,指导教师的职责是负责全团的训练及演出工作,负责与业务团长或副团长协商、制定全团的活动计划。通过排练和演出活动不断地提高合唱团的演唱水平。
四、合唱团全体团员应敬业爱团,积极参加合唱团的各项活动。排练时应集中精力、保持安静,服从和尊重老师的指挥,不断提高自己的演唱能力和艺术修养。严格遵守合唱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合唱团的整体演唱和艺术水平不断提高。
五、合唱团的经费来源:
1、校工会及离退休处的拨款。
2、团费:团员有缴纳团费的义务,这是支持和热爱合唱团的具体表现。根据现时情况暂定每年每人交团费20元。
 
                               北京化工大学教师合唱团团委会
                                       2005年3月8